作者:李曼
在欧洲本地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时,如何在雇佣合同中合理规定工作时间,是中资企业及其员工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尤其对于本地员工而言,中国企业在国内常见的“996”工作制显然无法适用。欧洲员工对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和休假权益有着高度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因此,中资企业在欧洲进行本地化用工管理时,选择何种工作时间制度,不仅影响员工薪资水平和企业用人成本,更关系到劳动法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用工风险的控制。
为帮助中资企业应对这一挑战,汉腾咨询面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覆盖员工入职、在职管理及离职流程的本地化员工管理服务。此外,对于有特定管理需求或达到一定员工规模的企业,我们还提供定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服务,如《欧洲公司员工管理手册》的制定与完善,协助企业系统梳理相关规章制度。
我们的目标是助力中资企业顺利进入欧洲市场,切实应对文化差异与法律制度差异所带来的挑战,实现真正的本地化、合规化运营管理。
本文以法国为例,系统介绍法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基本规定,对比几种常见的工作时间制度,帮助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做出合理设计。
一、法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基本规定
法国劳动法规定,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为35小时(《劳动法》第L3121-27条)。是法国最常见的工作时间制度。
在35小时每周的基础上,根据《劳动法》第L3121-20条及L3121-22条,员工的工作时间存在以下上限:
- 每日上限:10小时(特殊情况下最多12小时)
- 每周上限:48小时
- 连续12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上限:44小时/周
- 加班时间每年最多为 220小时(除非集体协议另有约定)。
二、加班的两种处理方式
1. 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L3121-24条,超出员工合同中规定的工作时间(比如,超过35小时的部分),可支付加班工资作为补偿。加班工资应以每周工作时间为准,以下比例支付:
- 每周超出的前8个小时:1.25倍时薪
- 从第9小时起:1.5倍时薪
2. 休息时间补偿
针对加班时间,除了支付加班工资,还存在将加班时间转换为休息时间的补偿方式。但加班时间和休息时间不是以1:1的比例转换,而是和加班工资一样:
- 每周超出的前8个小时:1小时加班 = 1.25小时休息
- 从第9小时起:1小时加班 = 1.5小时休息
若集体协议规定1:1休假折算,必须特别注明,并确保员工总权益不受损。
三、三种主要工作时间体系
1. 标准35小时工作制
这是最基本的安排方式,超过35小时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应依法进行补偿。
推荐适用岗位:操作类岗位、行政支持类、零售与服务业员工等。
2. 39或40小时工作制
企业可安排员工每周工作超过35小时,例如39或40小时,员工通过RTT(Réduction du Temps de Travail)机制获得更多的带薪休假。
例如:员工每周工作39小时,则每年将累积约12天的RTT休假。
推荐适用岗位:中层管理人员、行政岗位、技术岗位等需稳定日程安排者。
3. 按“天”计工时
对高自主性的管理层人员,可采用以年为单位按天计算工作时间(forfait en jours)制度,通常为218天/年,不需以小时计算的每日工作时间,无需计算小时加班费。
但对于全年总工作天数仍有限制,一般不得超过235天。也即,按天计工时的制度下,也会存在加班费用支付情况。
进行员工工作时间管理非常重要,避免用工风险。
推荐适用岗位:高管、项目经理、业务拓展、顾问、资深工程师等。
法国的工作时间制度多样,给雇主提供了灵活选择的空间。除了上面说到的三种主要体系,还有适用于季节性工作的全年按小时计算制、兼职等。结合岗位特性,企业应合理设置工时制度、明确加班处理方式,以此有效提升用工效率并规避劳动纠纷风险。
如果您对上述话题感兴趣,欢迎添加我们的联系方式,为您欧洲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系统化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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